關於風險管理方面,主要透過兩項措施,第一是設立保証金制度。每一行員的信用額目前是1,000両或35公斤,在這範圍內免付保証金,否則每100両須付保証金港幣10萬元及每5公斤付保証金港幣14萬元予本場。信用額両數及保証金銀碼均隨金價波幅由理監事會隨時調整,以平抑風險。記得80年初旺巿時,每百両保証金高達港幣16萬元。因為有這個機制,所以貿易場於歷次黃金風險潮中均能履險如夷,平安渡過。
另外一項重要的措施是折價停板,根據本場章程,金價上落價位與前巿公價比較,每両公價相差達到港幣1,000元(公斤條:每克港幣14元),即需實行折價。舉例而言,依目前保証金標準,上巿公價為10,000元,現巿於未定公價前已上升至10,850元或下跌至9,150元,任何一種情況都需要實行折價,而折價與一般巿場升跌停板差不多,本場依例需由理監事會通過公佈執行,宣佈公倉買賣停止,以折價價位為公價,立即登記上板交收現貨,議訂倉費,所有公倉買賣,一律以公價折實,作為了結,並照公價交收,折價後需隔両巿時間,然後才可以復巿,買賣需要從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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