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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本场行员必须条件

  1. 成立一家香港有限公司。

  2. 可委派不超过两位司理人(两名董事)负责公司运作,司理人必须持有香港身份证及年满21岁。

  3. 填妥行员会籍转让提名表格(FM1, FM2,  FM3-3, FM4, FM8, F349-1, )连同资产证明文件(不少于港币500万元及规定速动资金不少于港币$150万元)呈交本场。

  4. 缴交手续费港币$30,000(金集团行员手续费港币$60,000)。

行员更易司理人

 

  1. 填妥更易司理人表格(FM3-1, FM3-2, FM3-3, FM4, FM6, FM8, F349-1, F349-2, F349-3)连同资产证明文件(不少于港币500万元及规定速动资金不少于港币$150万元)呈交本场。

  2. 缴交手续费港币$10,000(金集团行员手续费港币$20,000)。

行员更改行号名称

 

  1. 填妥更改行号名称表格 FM3-3, FM4, FM7F349-1 连同资产证明文件(不少于港币500万元及规定速动资金不少于港币$150万元)呈交本场。


  2. 缴交手续费港币$30,000(金集团行员手续费港币$60,000)。 
行员更改公司结构(由独资或合伙转为有限公司)

 

  1. 填妥更改行号名称表格FM3-3, FM4, FM7F349-1,)连同资产证明文件(不少于港币500万元及规定速动资金不少于港币$150万元)呈交本场。

  2. 缴交手续费港币$30,000(金集团行员手续费港币$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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