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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为本场行员必须条件 |
- 成立一家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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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派不超过两位司理人(两名董事)负责公司运作,司理人必须持有香港身份证及年满2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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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行员会籍转让提名表格(FM1, FM2, FM3-3, FM4, FM8, F349-1, )连同资产证明文件(不少于港币500万元及规定速动资金不少于港币$150万元)呈交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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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交手续费港币$30,000(金集团行员手续费港币$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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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员更易司理人 |
- 填妥更易司理人表格(FM3-1, FM3-2, FM3-3, FM4, FM6, FM8, F349-1, F349-2, F349-3)连同资产证明文件(不少于港币500万元及规定速动资金不少于港币$150万元)呈交本场。
- 缴交手续费港币$10,000(金集团行员手续费港币$20,000)。
|  | | 行员更改行号名称 |
- 填妥更改行号名称表格 (FM3-3, FM4, FM7, F349-1) 连同资产证明文件(不少于港币500万元及规定速动资金不少于港币$150万元)呈交本场。
- 缴交手续费港币$30,000(金集团行员手续费港币$60,000)。
|  | | 行员更改公司结构(由独资或合伙转为有限公司) |
- 填妥更改行号名称表格(FM3-3, FM4, FM7, F349-1,)连同资产证明文件(不少于港币500万元及规定速动资金不少于港币$150万元)呈交本场。
- 缴交手续费港币$30,000(金集团行员手续费港币$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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