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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本場行員必須條件

 

  1. 成立一家香港有限公司。

  2. 可委派不超過兩位司理人(兩名董事)負責公司運作,司理人必須持有香港身份證及年滿21歲。

  3. 填妥行員會籍轉讓提名表格(FM1, FM2,  FM3-3, FM4, FM8, F349-1 )連同資產證明文件(不少於港幣500萬元及規定速動資金不少於港幣$150萬元)呈交本場。

  4. 繳交手續費港幣$30,000(金集團行員手續費港幣$60,000)。
行員更易司理人

 

  1. 填妥更易司理人表格(FM3-1, FM3-2, FM3-3, FM4, FM6, FM8, F349-1, F349-2, F349-3)連同資產證明文件(不少於港幣500萬元及規定速動資金不少於港幣$150萬元)呈交本場。

  2. 繳交手續費港幣$10,000(金集團行員手續費港幣$20,000)。
行員更改行號名稱

 

  1. 填妥更改行號名稱表格(FM3-3, FM4, FM7F349-1,) 連同資產證明文件(不少於港幣500萬元及規定速動資金不少於港幣$150萬元)呈交本場。

  2. 繳交手續費港幣$30,000(金集團行員手續費港幣$60,000)。
行員更改公司結構(由獨資或合夥轉為有限公司)

 

  1. 填妥更改行號名稱表格(FM3-3, FM4, FM7F349-1,)連同資產證明文件(不少於港幣500萬元及規定速動資金不少於港幣$150萬元)呈交本場。

  2. 繳交手續費港幣$30,000(金集團行員手續費港幣$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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