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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為本場行員必須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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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一家香港有限公司。
- 可委派不超過兩位司理人(兩名董事)負責公司運作,司理人必須持有香港身份證及年滿21歲。
- 填妥行員會籍轉讓提名表格(FM1, FM2, FM3-3, FM4, FM8, F349-1 )連同資產證明文件(不少於港幣500萬元及規定速動資金不少於港幣$150萬元)呈交本場。
- 繳交手續費港幣$30,000(金集團行員手續費港幣$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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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員更易司理人 |
- 填妥更易司理人表格(FM3-1, FM3-2, FM3-3, FM4, FM6, FM8, F349-1, F349-2, F349-3)連同資產證明文件(不少於港幣500萬元及規定速動資金不少於港幣$150萬元)呈交本場。
- 繳交手續費港幣$10,000(金集團行員手續費港幣$20,000)。
|  | | 行員更改行號名稱 |
- 填妥更改行號名稱表格(FM3-3, FM4, FM7, F349-1,) 連同資產證明文件(不少於港幣500萬元及規定速動資金不少於港幣$150萬元)呈交本場。
- 繳交手續費港幣$30,000(金集團行員手續費港幣$60,000)。
|  | | 行員更改公司結構(由獨資或合夥轉為有限公司) |
- 填妥更改行號名稱表格(FM3-3, FM4, FM7, F349-1,)連同資產證明文件(不少於港幣500萬元及規定速動資金不少於港幣$150萬元)呈交本場。
- 繳交手續費港幣$30,000(金集團行員手續費港幣$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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