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只有金銀業貿易場行員方會被認可為電子交易商。投資者只要是和金銀業貿易場認可的電子交易商進行交易,而該電子交易商於交易後又將交易向本場申報,本場在驗證交易時間和價格符合當時市價後,會發出一個交易編碼予交易商 (本場收取驗證費用為每手100安士$6港元(單邊)或每手10安士$2港元(單邊))。投資者可憑交易編碼在一個月內到本場網站上免費查閱該宗交易資料。請向本場認可電子交易商查詢詳情。
答:在現階段,投資者資金不會存放在本場。投資者之資金是由行員保管,但本場明確指示行員需將客戶資產與行員公司資產分開存放。至於投資者與行員交易的手續費用、點差及存倉費一般由行員自行釐定。
答:一般情況下,投資者不一定要授權其他人士操作其戶口,投資者可自行直接通過交易商的電子交易平台操作戶口,請直接和交易商了解操作詳情。 如確實需要將黄金投資授權予第三者如親友或經紀,投資者亦應將授權範圍明確寫於授權書上(例如交易前是否必須取得投資者同意,最多每日交易次數,風險承受能力,交易後是否要有回覆確認,所有對話有否錄音是否有日結或月結單等),以界定被授權人的權限,不要輕易相信口頭承諾。 投資者有絕對權力不授權予任何人士操作其戶口。根據本場處理過的投訴個案顯示,很多時爭議都與授權予第三者操作戶口有關,因此,投資者在簽署授權書前,必須考慮清楚是否需要授權和明白授權的內容,在一旦發生爭議時,有所依據進行解决。假如簽署授權書後發覺有問題,應即時書面通知交易公司取消授權,以減少損失。如提供密碼予任何人士(等同將提款卡及密碼交予別人,後果自負)代為交易,在發覺有問題時,也應即時通知交易公司及重設密碼。任何情況下,如發覺有問題,投資者應直接聯絡交易公司的客戶服務部或監察部,而非只與客戶代表聯絡。 此外,本場亦發現授權書的條文有時包含在客戶協議書內。故此,投資者可能無意中已授權第三者操作其戶口。有見及此,投資者在簽署客戶協議書前,客戶代表有責任向投資者解釋議書的內容,而投資者亦應完全明白協議內的各項條款才進行簽署落實。
答:根據香港現行做法,現貨黄金買賣是不需要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申請,亦無法例規定國內或香港的現貨黃金公司必須加入本場成為行員。然而,本場是香港唯一的現貨黃金交易所,本場的行員均需遵守貿易場的章程及規則,並受到本場監管行員與行員之間的交易。自2008年起,行員之間在本場進行的交易或行員向本場申報與投資者的倫敦金/銀交易,可獲發'交易編碼',憑該編碼投資者可在本場的網頁查閱交易的內容。 又本場的交易平台只供參與的行員之間在本港進行交易及登記,而且本場並沒有在國內設立支部。
以上是本場的情況。國內的法規與香港不同,本場未能提供意見。有任何疑問,請向國內有關機構查詢。
答:凡被本場接納的行員公司其資產及公司負責人均需本場審查並獲批准,實力及背景均有一定保証。
答:金銀業貿易場致力提供優質服務予行員,包括倫敦金/銀交易編碼。只有金銀業貿易場行員方會被認可為電子交易商並獲發交易編碼。 本場以兩種方式向行員提供編碼: 1/行員與行員於本場電子交易平台交易倫敦金/銀可自動獲發編碼; 2/投資者和金銀業貿易場認可的電子交易商進行倫敦金/銀交易後30分鐘內,行員可將該筆交易向本場登記。本場在檢驗該筆交易的價格在所述的交易時間在本場認為可接受的範圍內符合當時市價後,會發出編碼予行員。客戶從行員取得編碼後,可登入本場網站查詢交易資料。 本場在上述第2種提供編碼的方式只是扮演獨立檢驗價格的角色,本場不負責驗證行員提交該交易的資料的真偽或是否準確,亦不參與黃金/銀或資金的結算,本場只負責行員與行員之間做結算,因此本場不會承擔該交易所產生或引起的任何責任、費用或成本。
答:槓桿式黄金投資是高風險的投資活動,金銀業貿易場只監管行員與行員之間交易的槓桿比率。行員與客戶交易的槓桿比率可按客戶的個別情況自行釐定。但投資者須留意,槓桿比率越高代表投資風險越高而在市場較大波動時侯風險亦更高,同一金額的保証金亦只能承受比較少的價格波幅。投資者需清楚瞭解與交易商釐定的槓桿比率及風險所在。
答:傳統上倫敦金買賣方法是由做市商開價, 投資者如認為價格適合就直接向做市商買賣。金銀業貿易場認可電子交易商可選擇將客戶的交易在本場電子交易平台與其他行員交易或直接與客戶交易後將交易通過本場電子交易平台登記獲取交易編碼。
答:金銀業貿易場的網上電子交易平台與行員及其客戶的網上交易平台是不同的。金銀業貿易場的網上電子交易平台只提供作為行員與行員之間交易的平台,不接受非行員或投資者交易,亦不接受行員與其客戶的交易。行員向其客戶提供的網上交易平台與金銀業貿易場的電子交易平台並沒有關係亦不連接,金銀業貿易場亦沒有規定行員與其客戶所使用的網上交易平台。
答:為保障本身的利益,凡欲與本場行員進行交易的投資者,在進行交易前,務請小心查核該公司是否本場行員。 投資者可透過查核該公司的公司名稱、公司編號(如該公司是有限公司)及商業登記編號以確定該公司是否本場行員。尤需特別注意公司的名稱,例如“甲乙丙金銀有限公司”並不等如“甲乙丙黃金有限公司”。 有關本場行員的資料,包括行員名稱、公司編號及商業登記編號,已在本場網頁列出。 此外,投資者亦可透過以下渠道查詢 : 1. 透過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 (ICRIS) 的網上查冊中心查閱在公司註冊處登記和備存的公司資料和有關文件的影像紀錄,網址為http://www.icris.cr.gov.hk/csci/,或親臨香港政府公司註冊處查冊中心查詢。香港政府公司註冊處地址為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 2. 透過香港政府網頁http://www.gov.hk/en/residents/taxes/etax/services/brn_enquiry.htm查詢該業務在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登記的商業登記號碼,或親臨稅務局查詢。稅務局地址為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 4字樓。
答:開戶協議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且十分重要的文件,載列投資者與交易商進行各類型交易的細則,雙方責任,包括免責條款等協議。為保障投資者的權益,投資者應慎重地考慮所有條款,當投資者和交易商簽署開戶協議書後,應索取和保留開戶協議文件。以備日後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時,作為證據或呈堂證供。
答:金銀業貿易場主要監管行員與行員之間的交易,行員與其客戶的交易及資金安排由行員自行處理,貿易場暫時未有先行代付的措施,但本場明確指示行員需將客戶資產與行員公司資產分開存放。